养老服务社会化是指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从政府直接举办,转变为由社会力量承担具体服务生产和运营,政府则保留规划、出资、购买和监管的职责。通俗地说,就是政府从自己办养老转为买服务、管服务,社会机构成为实际运营者。其主要形式包括:公建民营,即政府出资建设养老设施后交给社会机构运营,运营方需承担兜底保障床位,其余可面向社会;民办公助,即社会资本投资建设,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;政府购买服务,即政府向现有机构或企业购买居家上门、照料护理等特定服务,按人次或项目结算;委托运营,即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、助餐点等设施整包给专业机构运营。理解这些形式,有助于从业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参与路径。